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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宁书记对全州县非法盗采山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贰过”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全市采矿许可证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的工作要求,按照《桂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全面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意见》(市政〔2022〕6号)规定的“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部门共同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原则,制定《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流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0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有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桂林市自然资源局1210室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zrzyjspb@guilin.gov.cn。
联系人:谭泛;联系电话:17777376091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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