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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3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落实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0〕206号)及我市耕地保护相关规定。为保障龙胜各族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解决其耕地占补指标库剩余指标不足问题,经龙胜各族自治县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意向,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耕地指标调剂需求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需求规模:耕地数量:16.3195公顷(244.7925亩),水田规模:14.0284公顷(210.426亩),粮食产能192701.7公斤。
(二)补充耕地指标价格:耕地数量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亩·百公斤。
二、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意向征集要求
(一)出让指标的县(市、区)在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地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后仍有富余;
(二)出让指标的补充耕地项目,符合“先进先出”原则(按指标入库时间先后排序使用);
(三)出让指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冻结等情形。
三、提交材料
有意向出让指标的县(市、区)向我局提交指标出让意向申请书(加盖县政府公章),申请书附可出让补充耕地项目指标详情表,附表内容包括:补充耕地项目名称、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项目入库时间(精确至时、分)、在库剩余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
四、评选规则
由我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意向申请书进行评选,评选严格执行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综合考量补充耕地指标质量等别、自然地理格局、入库时序、指标库富余情况、补充耕地指标问题整改情况和耕地保护工作贡献度等因素排序,拟定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案,我局依照有关程序将出让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给龙胜各族自治县。
五、结果公示
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局官网公示。
六、时间安排
(一)意向征求公示期限:2025年7月7日-7月11日(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7月11日17:00前(纸质件送达为准)
七、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单位请通过OA向我局正式递交指标出让意向申请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
联系人:黄馨娴,联系电话:0773—2811614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