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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量建筑建筑功能临时转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桂林市存量建筑建筑功能临时转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共15天。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送达桂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72号--桂林市土地储备中心3楼305室),邮箱tdcbzx@guilin.gov.cn,联系电话:0773-2896570。
附件:桂林市存量建筑建筑功能临时转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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