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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桂林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120号(教文卫体类2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由贵单位主办的《关于高质量应对桂林市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经研究办理,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我市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和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产业的发展。
一、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和审查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等规划要求。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高端养老产业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二、强化管理,保障养老用地合理需求。
组织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摸清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编制、统筹安排,确保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机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情况下,使用存量房产、国有土地资源建设养老机构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政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切实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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