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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桂林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引进市场化机制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经我局会同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梳理废弃矿山资源,明确废弃矿山治理利用的收益途径,设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划分优先或重点治理范围,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将废弃矿山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促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的答复
桂林市矿产资源丰富,且开发利用时间早,因早期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低,“重开发、轻治理”的理念导致矿山关闭后,遗留了大量的废弃矿区。总体上看,受矿产资源类型及地貌影响,桂林废弃矿山呈现数量多、分布广,单个面积小、总体面积大的特点。
近年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全市废弃矿山核查和开展生态修复。2020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废弃矿山调查,划分优先与重点区域原则,编制了《桂林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1—2025年),有序推进废弃矿山修复。2021年,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下发的废弃矿山图斑再次组织全市开展了核查,主要对废弃矿山图斑的责任主体、主要生态问题及拟修复方式进行了室内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矿山系统。上述工作为我市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建立了基础数据库,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全市废弃矿山图斑核查梳理工作,并填报“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化管理。2020年以来,我市通过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向上争取资金、申报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累计投入4.53亿元用于支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桂林市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也鼓励各县(区)逐步探索设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基金,更好的推动后续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为促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县(市、区)根据年度修复任务编制矿山修复方案,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和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也会获得收益,比如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事宜产业;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二、关于建议“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细化支持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的答复
为加大对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政策支持,更规范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利用生态修复工作,国家和自治区等先后出台了比较密集的政策文件,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整理加以综合利用、合理利用废弃石料等均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要求,如《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转型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68号)等。
目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投入,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利用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可以增强市场信心和预期,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同时国家和自治区也在积极开展相关矿山修复工作试点,正在探索和研究出台更多的政策,对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进一步完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优先交易生态修复产生的相关指标,发挥矿山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三、关于建议“建立汇集先进技术和成功案例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数据库平台,明确说明成功的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开发案例和商业模式”的答复
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文件确定的“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一矿一策”编制方案,积极取得上级部门与南方矿山修复创新中心支持,创新修复技术,专项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或矿山修复试点,已完成一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相关矿山修复成效逐步显现。如:平乐县二塘锰矿生态修复项目,阳朔陵陂采石场、雁山暗崴采石场、灵川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剖面保护修复(地质公园)等修复项目,生态修复效果获得南方国土资源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得到各级领导视察的肯定与好评。平乐二塘锰矿生态修复后发展工业园区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案例,被列入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十大典型案例通报表扬。荔浦市英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被列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十大典型案例通报表扬。
为系统性优化管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数据,汇集先进技术及成功案例,自然资源厅建立了“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从项目前期立项到竣工验收,将完整的材料录入系统备案归类,汇集经典案例,对各类型项目进行统计和分析,更好的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关于建议“支持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投融资方面的协调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推动作用”的答复
实施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是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资金,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下,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自身优势,支持和培育服务能力,积极择优引入第三方单位平台推动项目建设发展。比如:我市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一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在项目开展前期,配合提供协调、技术和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修复风险评估、踏勘立项、技术问题解答等积极提供支持。在桂林市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子项目引进资本方面,桂林市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业务咨询与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等。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代表的建议,会同市财政、生态环境、应急、林业与园林等市直部门,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组织县(市、区)充分利用政策,积极有序推动本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努力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修复目标与任务,让桂林的水更清,山更美,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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