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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朱志桂《关于将桂林外环高速公路临时施工辅道改建为永久性道路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单位协办。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文件规定,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因此,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原地类,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经发改部门立项后,报建永久道路。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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