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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开喜、张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峰林核心区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此项代表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办,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阳朔县政府会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对代表们关于建立世界峰林核心区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并及时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阳朔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沟通对接和核实。
葡萄峰林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桂林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规模养殖。此外,漓江生态补偿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只在阳朔县漓江和遇龙河景区界定范围内的群众给予生态补偿,距离系统性、整体性、常态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有不少差距。
二、工作进展
根据本次代表所提建议,我局积极配合各部门推进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参与相关工作,努力服务和保障居民权益。
(一)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障群众权益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0-2035年),该保护修复规划已获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复,用于科学指导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同时也提出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探索形成合理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使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长期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基本原则。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多次深入县区、乡镇、村委调研漓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结合阳朔县反映的相关实际问题,牵头拟制并向市政府上报《建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申请在自治区层面建立长期的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包括普惠生态补偿、困难人口补助,民生公益类事项补助等,全力保障因生态红线划定而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经了解,因该项机制需由自治区统筹,并需获得国家支持,因此该项申请已作为桂林市重点工作来推进。
(二)加大对峰林核心区的开发利用,促进所在地居民收入
阳朔县人民政府为推动峰林核心区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村民收入,结合葡萄镇的实际产业,拟投资打造葡萄镇苗木花卉产业园项目。对位于桂阳公路两旁的1万亩苗木花卉产业带进行提档升级,创建高标准产业示范带,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基础设施、灌溉设施、特色品种研发推广、新品种引进、建展示大棚等。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西最大的县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可以有力带动和辐射周边村屯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目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
三、工作计划
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继续联合相关单位,配合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一)认真履职,开展工作引导。根据代表们的建议,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同时,根据风景区及葡萄峰林的实际情况,加强保护修复规划在其中的引导作用,促进漓江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配合和沟通,稳步推进工作。积极协调会办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并商有关单位,积极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有序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同时,根据风景区核心区,特别是葡萄峰林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核心区产业发展,促进漓江高质量发展。
诚挚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由衷希望继续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衷心祝愿各位代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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