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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3-04-25 14:3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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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虹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撬动象山区瓦窑电厂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象山区瓦窑电厂位于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权属人为桂林国电兴业有限公司,涉及土地证共9本,均为出让工业用地,总面积272390.9平方米(折合408.59亩),其中地块一内部分为水渠,扣除后可收储的面积为256489.3平方米(折合约384.73亩)。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该地块权属人就土地收储事宜已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目前该地块还需土地权属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面建构筑物清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确定移交收储范围等前期工作。

三、鉴于《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2)》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建议由象山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请示市政府,获得市政府相关的意见后,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及市政府批示精神依法依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地块的收储及出让工作。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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