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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8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欧阳莉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单位会办。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均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重要配套规划项目之一。2019年底以来,我局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2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19〕12号),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在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中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同步达标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切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2023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施行以来,我局认真学习该文件,结合我局职能范围,将在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中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严格按照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规划要求及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居住区,绝不允许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同时,将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严格审批把关、督导检查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制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切实推动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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