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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企业发展用地难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围绕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为重要引领和关键抓手,紧紧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大新兴产业,优化品种布局结构,确定各地发展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打造高质量农业产业基地,推动生产经营由传统的粗放型向高效益、集约化发展。
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展现代化基地,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我市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林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从工作制度、组织管理、流转规程、激励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建成13个覆盖17个县(市、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行为。突出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引导流转,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推动工、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对于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同意备案后即可用地。具体流程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利用本人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可以不用签订用地协议,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在用地协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日内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乡镇备案证明上报至所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再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图入库工作。
三、关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问题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存储、展销、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的混合融合产业用地,包括农产品加工场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用地、农家乐等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场所用地以及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等电子商务用地。
近年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业态大量涌现,产业融合日益加深。为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3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49号)等政策文件,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从用地范围、用地规划、用地布局、用地计划、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及用地监管等方面,重点解决以农村农业资源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用地需求问题,同时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
一是强化用地规划保障。如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可申请使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位置和用途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的位置和用途性质,为规划农村产业融合用地预留弹性空间。目前,我市已编制342个村庄规划,落实了在有条件的村庄预留了5%的建设用地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用地发展的要求,为符合农村一二三产用地政策的农村产业用地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引导项目集聚布局。对于本地主导或特色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30亩),考虑到规模效益、产业化程度比较高、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也高等因素,确实不能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可在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于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20亩的),确实不能在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布局的,可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对于利用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农家乐等必须配套的,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10亩的,确实不能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三是优先配置计划指标。针对已有建设用地难以满足业态用地需求的问题,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优先配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全市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有效投资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增减挂钩项目预留10%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商业服务用地可不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四是优化用地审批手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按批次办理转用手续,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对于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机动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也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是分类办理规划许可。除依法应当以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根据休闲观光、农产品展销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我市实际探索研究供地新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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