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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证对象
桂林市五城区(不含临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均可自愿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
二、换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换证工作。
三、换证地点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桂林市中山南路88号),咨询电话:0773-2565930。
桂林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咨询电话:0773-3562602。
自然资源秀峰分局窗口(秀峰区中隐路31号党群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3-2856228。
自然资源叠彩分局窗口(芳华路中段叠彩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773-2805312。
自然资源象山分局窗口(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三楼),咨询电话:0773-7268350。
自然资源七星分局窗口(七星区七里店路桂林国家高新区创意大厦),咨询电话:0773-8983121。
四、申请材料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申请办理;权利人为法人的,持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申请办理。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身份变更的,还须提供身份变更证明。
五、收费标准
依据:桂价费〔2018〕14号
收费标准: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等(含一本免费不动产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六、其他事项
因其他原因无法在期限内集中换证的,可在其他时间自行按流程进行换证。集中换证工作量大,具体办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对于存在违规超占用地、擅自改(扩)建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或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换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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