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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和平支行证号为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03号不动产证明的作废公告

2026-03-16 12:51     来源: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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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03号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和平支行

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象山区净瓶路10号15栋1单元401号房(原:象山区净瓶路10号29栋4-1二房一厅)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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