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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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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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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25)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531号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 |
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三路29号象山博望园10栋3-6-03号房 |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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