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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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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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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83号 |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杉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 |
象山区净瓶路10号40栋地层9号 |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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