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申新光(被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桂林市房权证叠彩区字第30095088号房屋所有权证,2003-009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申国平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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