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石曾荣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市国用(2012)字第20176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曾荣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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