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田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24567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市国用(2007)第3013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峰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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