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艳敏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林市房预雁山区字第00023454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敏
2026年4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