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翠娟(被继承人)刘智玲、廖竞光因保管不善,将30077924、30003637、30003638号房屋所有权证;2007-0007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廖竞光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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