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源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市国用(2016)字第10015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源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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