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筱敏(被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2001-102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林尉坤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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