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____王婵娟____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桂(___2019___)桂林市不动产权第____0053912_____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婵娟
2026年 4月 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