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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琴潭三号小区 4#拆迁安置楼不动产登记的告知书

2025-10-30 09:37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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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琴潭三号小区 4#拆迁安置楼不动产登记的告知书


桂林市新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琴潭三号小区4#拆迁安置楼,业主反映已入住多年,你公司未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或法定负责人失联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的问题,可秀峰区人民政府指定申请主体或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现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为20251030日至2026122日(共60个工作日),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难窗口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73-8986109),公告期满(公告截止时间202612224:00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秀峰区人民政府指定申请主体或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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