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资源资讯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非公证继承(遗赠)公告

关于唐金华的不动产继承事项公示

2026-04-03 11:25     来源: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不动产继承事项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申请进行了初步查验,现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正式受理继承登记,审核登簿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3-75915120773-8986151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8号金荣大厦。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唐金华

房屋土地

七星区朝阳乡唐家里村

(2023)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113814

李燕玲

唐嘉庆

唐嘉璇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4  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