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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21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白石乡高圩村民委员会,高尚镇东河村民委员会、凤凰村民委员会、灵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7980公顷(水田1.0926公顷、水浇地0.0025公顷、旱地0.0154公顷、果园0.2860公顷、其他园地1.0812公顷、乔木林地15.1070公顷竹林地0.2703公顷、其他林地0.0352公顷、农村道路0.3020公顷、坑塘水面 0.1364 公顷、沟渠0.3667公顷、田坎0.102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27公顷(河流水面0.0185 公顷、裸岩石砾地0.0042公顷)和兴安县水利局的国有农用地0.2846公顷(果园0.1673 公顷、乔木林地0.0452公顷、灌木林地0.0176公顷、坑塘水面0.054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2218 公顷(河流水面2.1288公顷、裸岩石砾地0.0930公顷),共计21.3271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48.1152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办理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应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
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2.8279 公顷,需补充耕地 2.8279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3109.65公斤。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已落实补充耕地2.8279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3109.65公斤。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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