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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2021-11-26 15:3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耕地保护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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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总目标,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等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底线思维。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坚持党政同责。明确保护目标,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区)负主责、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社区)负责落地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112月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格局基本确立。成立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成,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

202212月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

2023 12底,全市各级建立完备的田长制体系,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 主要任务

    (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统筹城乡空间格局,紧密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打好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和补充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二)强化农田管护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村(社区)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开展村(社区)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

    (三)加强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要求,通过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四)引导农田利用杜绝耕地撂荒,坚决止住新增问题,积极消化存量问题。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加强项目用地选址引导,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力度。

    三、田长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田长设置

    全面推行田长制。以(社区)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田长。

    一级田长2名,由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3名,由市委副书记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二级田长2名,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3名,设置参照一级副田长的做法。

    三级田长2名,由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设置和人选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四级田长2名,由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担任。

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置田长、副田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

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办,负责本级田长制日常事务。市和县(市、区)田长办设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街道)田长办成员组成由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工作职责

1.一级二级田长对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本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协调级田长和本行政区内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副田长为本行政区落实田长制直接负责人,协助田长制定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2.三级田长对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本级和四级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行政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杜绝耕地撂荒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定期召集级田长会议,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四级田长负责定期巡查本行政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含大棚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耕地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发生;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督查指导

4.村(社区)可结合本行政耕地分布和工作需要确定网格员并明确其职责,协助四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

()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2.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田长及上一级田长办。一级田长办汇总田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后报政府。

3.监督考核制度。上一级田长办对下一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按规定对推进田长制速度快、工作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自治区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市田长制工作具体考核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本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2021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林业等系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或本系统耕地保护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机制,列出部门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人员经费。党委政府要加强实施田长制工作机制所需人、财、物保障,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全面推行田长制

()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和监督田长制的良好氛围。


办发〔2021〕39号 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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