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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9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落实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桂林市2025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情况:耕地数量:19.1442公顷(287.163亩),水田规模16.4498公顷(246.747亩),粮食产能:221647.20公斤。
(二)补充耕地指标调出方: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耕地数量3.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亩·百公斤。
二、公示时限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9日(公示3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程序将本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给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0773—28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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