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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我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与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等工作。2025年,我市市本级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共0个,无地块需要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制度与信息上报制度。
二、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区厅下达的2025年修复目标任务,我市需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365公顷。2025年已完成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修复面积共计624余公顷,超额完成任务。
三、全力做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本工程共计83个子项目,截至目前,83个子项目已全面开工,68个子项目已基本完工。已累计完成投资45.69亿元。
四、扎实推进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涉及自然资源领域3个问题,分别是问题十、问题十三、问题三十七。我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了销号台账资料。
2.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30号),涉及自然资源领域2个问题,分别是问题十四和问题三十一。我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了销号台账资料。
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25年印发了《桂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完成了1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培训,培训人员约19495人;开展宣传活动1119场,参与宣传人数23826人,发放宣传手册11240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0场,9284人参加演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出动了6530人次,共巡排查了重要点位12483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蓝色预警162天(次),黄色预警21天(次),其中根据雨情监测追加发布了1次橙色预警信息、6次黄色预警信息。全市共442处设备监测点,设备总体运行稳定。
六、持续加大矿产资源领域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动态监测。2025年累计开展日常巡查7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432人次,覆盖各类涉矿点位899个。二是聚焦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借生态修复或治理名义实施违法采矿等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宗,有效震慑了非法采矿行为。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形成覆盖全域、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监管合力。通过严格执法与源头管控并举,切实维护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保护溶洞资源与生态环境
为有效保护溶洞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我局针对溶洞钟乳石是否被盗采、溶洞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溶洞是否成为废水排放通道等组织开展了排查,共排查洞穴137处。
八、开展涉重金属矿山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桂林市涉重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协调桂林地环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组建6个工作小组下沉各县(市、区)指导服务排查工作。经各县(市、区)排查综合研判,按照污染源划分共列入问题清单101个。截至2025年12月23日,已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完成78个立行立改类污染源整改销号工作,完成23个中长期整治类污染源风险评估及整治方案“三签字”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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