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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桂林市七星区碧水康城10栋2-6、7-1号复式楼业主谭启明、周继兰向我局申请,对碧水康城10栋2-6、7-1号复式楼进行分割变更登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 《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项目已办理规划验收的,在不改变建筑功能仅对内部进行分割使用的情况下,经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调整的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分割变更登记手续,但分割不动产应满足国家关于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要求,禁止以虚拟或划线分割的方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分割涉及变更消防、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应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现予公告(同时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325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30333)。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据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程序办理。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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