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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8号金荣大厦,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3-2678021,联系人:黄哲、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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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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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枝唐煊晴唐子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屏风彭家岭十三组74号1室 |
450305003003JC10099 |
房屋建筑面积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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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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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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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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