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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七星区辅星路12号辅星苑1、2、3、5栋不动产登记的告知书
桂林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七星区辅星路12号辅星苑1、2、3、5栋,业主反映已购买使用多年,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发现建筑物超用地红线。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法定负责人,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二条规定,拟由七星区人民政府指定申请主体或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22日(共60个工作日),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难窗口进行反映,公告期满(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24:00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七星区人民政府指定申请主体或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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