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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顺珍的不动产继承事项公示

2026-04-10 12:11     来源: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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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事项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申请进行了初步查验,现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正式受理继承登记,审核登簿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8号金荣大厦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3-75915120773-89861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马顺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象山区瓦窑西路34号1-1-2号房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234243号、桂市(房改)国用(2007)第40019

黄贵忠,黄云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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