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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13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部署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的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和《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划。
二、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规划》在前期专题研究阶段征求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广西第一地质队、广西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等领域专家意见,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
《规划》在编制过程征求了广西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14个市直机关部门、12县(市、区)人民政府、6个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61条,其中采纳(含部分采纳)52条、不采纳9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意见。听证会上共收集各方意见6条,全部予以采纳。
《规划》经自然资源厅审查,共收到相关意见47条,其中采纳46条、不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为“建议将龙胜县鸡爪- 古坪滑石矿重点开采区调整至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更为合适”;不采纳的原因是重点开采区都是落实上级规划,如果调整到砂石土章节,人为的分割上级规划的重点开采区,章节的安排也不太妥当。
三、规划目标
在保护漓江和桂林市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合理、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一)矿业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培植桂林市优势及特色矿业,按目前矿业发展态势预测,到2025年,生产矿石总量3000万吨,完成矿业采选总产值30亿元左右,加工业产值35亿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以重要成矿区带为基础,重点开展恭城县栗木-灌阳南竹河锡铌铷矿区的外围及深部找矿,重点对锡、铌、钽、金、铅锌矿等主要矿种进行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预期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铅锌10万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重点开发利用铅、锌、铌、钽、滑石、鸡血石、饰面石材和地下热水等,限制开采矿种为钨矿、滑石矿和水泥用灰岩,保护性开发滑石、钨、锡、锰、鸡血石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钨矿开采总量,落实自治区年度开采指标,滑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在55万吨/年以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及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47个,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6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4个以内。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进一步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及影响桂林旅游胜地的矿山企业。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以上。2021年底前,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0%,2022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到 2025 年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高质量建成龙胜各族自治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力争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
(五)矿山生态修复目标。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管理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动态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实施开采和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实行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按矿种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优化储量分类、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健全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准入制度;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严打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7章,附表12个,附图3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矿业现状与形势,提出在保护漓江和桂林市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适当发展滑石、铅、锌、钨、锡、铌、钽、锰、鸡血石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规划》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规划期内桂林市依法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活动和重点项目作出详细统筹安排,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确定规划基期和规划期。
第一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阐述了桂林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基本情况、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评估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行了预测。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结合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保护漓江和桂林市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共设置了1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7项。约束性指标包括: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应建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和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综合考虑桂林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全面规划了桂林市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调控方向、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落实自治区规划的3个重点勘查区,落实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69个,并提出了各分区及区块的管理措施,制订了勘查准入条件。落实自治区部署的2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2个重点开采区、落实并划定49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由桂林市市级发证的砂石土采矿权而划定的集中开采区1个,开采规划区块共191个,并提出了相应的矿产勘查开发监管措施。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到2025年末,全市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47个,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6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4个以内。规划期内,桂林市约束性指标钨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确定的年度开采指标以内。滑石矿是桂林市特色优势矿种之一,是地方保护性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约束性指标滑石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55万吨以内。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第五章,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到2025年,落实区级规划目标,力争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以上。2021年底前,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其中龙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高质量建成龙胜各族自治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第六章,重点项目。根据桂林市实际情况,提出1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项目,为广西龙胜滑石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施重点开采区内滑石矿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为保证《规划》的实施,制订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培训。
五、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桂林市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六、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八、关键词诠释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未纳入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的战略性矿产,暂时不宜开发,应进行重点保护而不得被压覆或占用的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
(二)碳酸钙资源:指运用于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氧化钙和氢氧化钙等碳酸钙产业中加工、制造、生产的主要成分为碳酸盐岩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方解石等矿产。
(三)“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四)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九、新旧规划差异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主要差异为:
一是《规划》以《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上对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布局进行详细安排,按照宏观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设置的资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二是着重生态文明建设。在与相关上级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推行绿色生产等具体措施。三是强调在保护漓江和桂林市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将大幅度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
十、特色亮点
(一)增强规划刚性。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制定了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3层指标,层层管控,严控矿山数量。
(二)优化空间格局。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 “三条控制线”内符合要求的矿业权,按要求划定相关规划区块; “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规划相关区块,按要求退出。
(三)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龙胜滑石和恭城栗木锡多金属矿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
(四)保障地方发展的砂石供应。合理制定、分解砂石采矿权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合理布局砂石开采区和加工基地。
(五)助推乡村振兴。在资源配置、指标安排、收益分配、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向乡村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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