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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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0:18:0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政策法规与督察科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和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市法办发﹝2023﹞43号)要求,现将本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最主要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了第三季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时机,开展分组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理解水平。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文件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每年均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制度。

(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自然资源工作实际,2022年8月我局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系统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培训。2023年以来,我局多次派出干部职工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2023年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2023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专题培训班和桂林市司法局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与其他单位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自然资源法定职责,2023年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办通〔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桂林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权责清单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及动态调整工作,已经编制完成,共238项,通过会议审议、备案,5月6日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的权力下放工作, 2021年已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或下放给园区实施,已配合行政审批局完成第二批权力委托下放工作。

(三)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供便民惠民举措。根据2023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依据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开发的模块,实现水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二是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三是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推动户籍人口信息、死亡证明信息、法律文书等在线核验,减少申请人办事材料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四是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满足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业主在缴清契税后,依据相关申请实现“交房即交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即交证”。五是提供免费邮寄证书证明,为特殊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六是积极开展全城通办业务,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实现部分跨省市的业务通办。七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公积金抵押业务流程数据对接模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该服务模式,实现了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拟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公布等程序,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2023年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计5件,基本已经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8月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6号)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出3件,其中决定失效1件,决定修改2件。

(三)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目前,已进行审查2件,均不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未发现妨碍企业复工复产和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公平政策措施,也未接到过涉嫌垄断行为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举报及投诉。

五、完善依法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

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在2021年1月5日印发了《关于桂林市五城区自然资源执法会审流程改革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1〕9号),目前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事实认定、案件审理、法制审核等关键性事项进行集体会审,2023年,集体会审案件共计40件,通过集体讨论的模式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合法合理性。

(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1号)。2022年5月19日我局印发《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自由裁量基准,明确我市有关裁量标准。同时按照桂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经全体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通过书面审查、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3年以来共作出27份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中包括《桂林市秀峰区路口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桂林市叠彩区漓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桂林市中心城区漓东北部片区大河单元及猫儿山、观音山、金鸡岭局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大项目。

(五)切实做好土地招、拍、挂合规性审查。

积极组织与协调合规性审查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局按照要求上报合规性审查的有关材料。2023年土地招、拍、挂合规性审查共计约67宗。经过近几年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大部分县(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符合法定程序,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的土地成本构成不明晰,土地收储成本核算表中的收储价格缺乏相关依据,对不符合规范性的项目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县(市、区)局按照要求加以改进完善。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2023年卫片执法情况。2023年1-10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桂林五城区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57个,土地面积1504.13亩,其中耕地面积264.7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06亩。经实地核实判定,共拆分为290宗地,其中合法用地107宗,土地面积841.78亩,耕地面积149.5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1亩;违法用地81宗,土地面积201.2亩,耕地面积23.2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47亩;其他用地102宗,土地面积461.15亩,耕地面积91.9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1.58亩。11月,自然资源部新下发桂林市五城区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图斑147个,土地面积1634.34亩,其中耕地面积286.15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5.98亩。目前五城区大队正对新下发的图斑开展实地核实和系统填报工作。

桂林市五城区违法用地共有81宗,土地面积201.2亩,耕地面积23.2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47亩。已对29宗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宗。收缴罚款23.9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0.04万平方米。非立案整改38宗,已完成14宗,尚有22宗正在处理整治中。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移送农村村民建房图斑6宗。

(二)城市违法建设查处情况。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委托各城区城管大队负责。据统计,2023年违法建设共立案查处918宗,拆除违法建筑70060.05有力打击和遏制了五城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增长势头。

(三)案卷质量评查制度长效贯彻落实。2023年按照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通知的要求,采取“交叉分组、个人审阅、集体评分、评查终审”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2023年案卷评查共53宗,其中土地46宗,矿产7宗,经过初评及复核程序,共评选出优秀案卷17宗,占比32.1%,其中资源县3宗,平乐县、灵川县、雁山区、荔浦市、兴安县、临桂区各2宗,七星区、永福县各1宗,合格案卷36宗,占比67.9%。

七、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自2020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桂政发〔2020〕21号)施行之后,行政复议职能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2023年全年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的复议案件共15件,其中审理完结共12宗,未审结3宗。

(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案件办理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报备制度等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听证及出庭工作。2023年,我局进行行政应诉共51件,诉讼案件已办结43宗,未结案8宗,组织召开听证会29次。

(三)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裁决工作,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2023年,我局无行政裁决事项。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阳光政务”。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通过专栏申请信息公开和查阅主动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已办结101件,10件正在办理中。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有效开展信访工作。通过设置并公示热线电话、网站留言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2023年,我局共处理转办“12345”政府热线2502件,按时办结率及回访满意率均超过99%。

九、存在问题

(一)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不足。经济和物质基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局各方面经费紧张,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经费十分拮据,使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难度加大。

(二)从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任务重。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但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且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超过4人,还承担着部分日常工作和其他专项工作,工作任务繁重,需尽快增加该方面的人员储备。

(三)房改上市后置工作在不动产非公继承业务中推进困难,需要上级部门大力支持。桂林市房改办认为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不能取消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主要理由:一是我市还存在许多的违规多占住房的情形,如非公证继承登记取消上市交易手续,就不能做到及时清退,如果一直连续非公证继承,违规情况就永远无法处理;二是会造成我市政策性住房的公摊面积款和超面积差价款不能及时收缴,经过多次继承后这笔费用就会很难再予以收缴;三是如果在非公证继承的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上没有标注,这样会造成继承房屋的家庭同时拥有多套政策性住房的情形,对相关房屋办理上市核查增加难度。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争取经费支持,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抓好自然资源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增加人员储备,强化队伍建设。吸纳人才,安排固定且专业的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按照《<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认真谋划补齐短板。对未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提前谋划部署,对照以往的工作得失,查找问题、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