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在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拓宽主动公开范围,积极探索政民互动新模式,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了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内容,指定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网上登录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较好地满足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管理知识、信息的了解和需求,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局狠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规定》、《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条例》以及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遵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的原则,建立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及其程序。并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的首页上设立了“信息公开”一级栏目,并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5个二级栏目,以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2020年,编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本部门的《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加大了对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制定并下发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审核制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拨付一定的经费,保障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并按照《桂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编制了《桂林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设定“征地信息”、“土地管理”、“矿产管理”等栏目,专题主动公开征收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等相关信息情况。2020年,在门户网站上“征地信息专栏”公布建设用地批复、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208份,在“土地管理”栏目公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等信息52条,在“矿产管理”栏目公布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信息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 | -1 | 4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671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3 | 0 | 6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99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1 | 1 |
| 2 |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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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1 | 1 |
| 2 |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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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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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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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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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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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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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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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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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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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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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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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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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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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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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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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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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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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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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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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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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8 | 0 | 5 | 0 | 13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公开力度等方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各科室及各二层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更新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对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及更新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信息上报工作滞后,对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不足;二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属于一人多岗,较难做到对本单位所有业务均熟悉和精通。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群众对国土资源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工作规程,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运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加大在重点民生工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与公众息息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