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桂林立庆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北辰路39号百业乌石物流配送中心7栋商业楼1、2-8号门面
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对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7月在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78号建设5762.01平方米钢架铁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测笔录;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照片等。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78号建设的5762.01平方米钢架铁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由辖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联系部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督察科
电话:0773-2889213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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