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理念树得还不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主动性还不够,尤其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办理6件,林业和园林部门办理1件,自然资源部门办理1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理念树得还不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主动性还不够,尤其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办理6件,林业和园林部门办理1件,自然资源部门办理1件。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各责任单位依据《桂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办发〔2020〕20号)确定的职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每年至少办理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整改措施:
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办理完成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将案件办理情况于启动后20日内报送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其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案件2件,赔偿义务人修复被损土地10601立方米,撒播草籽1.2公顷,种植木豆3000株。
四、验收情况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业务负责人员召开会议,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理念树得还不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主动性还不够,尤其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办理6件,林业和园林部门办理1件,自然资源部门办理1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经核查,该问题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内容已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