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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国家批复的桂林市城镇开发边界成果进行局部优化,组织编制了《桂林市本级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为了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公示期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调入情况
本次涉及调入地块141.9083公顷,全部位于桂林市,调入地块符合《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情形。调入地块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红线。
二、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本次涉及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8404公顷,主要位于甲山街道办事处、穿山街道办事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为商业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项目类型。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红线。
三、调出情况
本次涉及调出地块涉及总面积为145.7487公顷,主要位于甲山街道办事处、大河乡、二塘乡、穿山街道办事处、朝阳乡、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调出地块位于城镇开发建设边界边缘地区,暂无开发建设计划,未造成新的城镇开发边界“天窗”。
四、优化结果
本次方案调入地块(含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合计145.7487公顷,调出地块面积145.7487公顷,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未发生改变。调整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未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
2、联系电话和邮箱:0773-2858606;glgtjghk@163.com。
附件:桂林市本级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入调出地块分布图。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