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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本级辖区(不含临桂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7-11 09:1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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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本级辖区(不含临桂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抓好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任务落实,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市本级辖区(不含临桂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全面做好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草拟《桂林市本级辖区(不含临桂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zrzyjqqdj@guilin.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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